您好,根据相关法律及您的描述可知,“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的基本标准是:(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果王晓二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王晓二在离开现场时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事故,都不能按“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当然,王晓二作为事故责任方,仍需要负担赔偿义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问题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更多问题欢迎来电来所咨询,谢谢。
2021-03-27 14:34: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