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装船后发生货物损坏的风险,是否应当由承运方以公司来承担呢?甲公司和乙公司签了一个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后来船装货以后,货物在船上发生了损坏,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

广西 - 河池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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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律咨询

地区:广西 - 河池

本案合同为CIF合同,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甲公司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而非目的港巴黎。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买方乙公司不能因为货物越过船舷后的意外事故所致损失而拒绝付款。

2021-03-27 14:2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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