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应当由哪个机关来执行呢?我们单位有个会计,因为涉嫌一起金融诈骗案被抓了。听说是公安机关来抓他的,不知道公安机关有没有这个权利呢?

江苏 - 连云港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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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法务团

地区:江苏 - 连云港

你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所以,如果被批捕,说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一般都会判刑,退赃只是量刑情节

2021-03-27 11:5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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