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我们单位的领导在单位内集资,现在有的员工不愿意出钱认为单位的行为违法已经举报了。

河北 - 沧州 银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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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法务

地区:河北 - 沧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故本案中,如果王某并未向社会公开宣称吸收资金,仅针对亲朋好友内部吸收资金的,其行为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2021-03-27 11:5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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