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应该采取先行抢救的措施吗?有个人在事故当中被撞伤了,被肇事司机送到医院以后,医院以没有治疗费为由拒绝对其采取抢救措施。

山东 - 青岛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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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021-03-27 08: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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