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营者以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竞争对手,这样做违反法律吗?朋友在老家开了一间餐厅,由于生意比对面餐厅火爆,对面餐厅以诬陷等手段损害朋友的利益,这种情况符合法律吗?

四川 - 内江 经营管理
1位律师回复

哈尔滨诉讼咨询

地区:四川 - 内江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21-03-26 06:01:3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内江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徐州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