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不是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呢?像这种情况的话,是否应当缴纳印花所得税?具体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四川 - 遂宁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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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务

地区:四川 - 遂宁

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021-03-25 15:0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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