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不动产时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四川 - 成都 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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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成都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制执行是需要由案件的当事人来进行申请,一般是针对于因给出了法院判决的结果而且不履行自己义和所要实施的行为,只要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那么就需要法院在六个月之内办理完成,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03-25 02:1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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