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四川 - 广安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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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法务顾问团

地区:四川 - 广安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辞职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方面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之下就主动的辞职,那么实际上就没有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

2021-03-24 21:2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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