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最近出事了,有个会计因为涉嫌挪用公款被警察给抓走了,听说现在是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手续后几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呢?

广东 - 梅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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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1-03-24 18:2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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