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信用社现在在外面欠了不少债,一直没有收回来,现在这家信用社资不抵债,信用社想要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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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2021-03-11 18:2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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