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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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在城里打工期间,经熟人介绍认识一名当地男子,俩人情投意合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且搬到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同居期间该男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常花表妹的钱,现在男女双方吵架闹分手,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吉林 - 延边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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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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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1-03-08 19: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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