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计算标准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021-03-02 17:36: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