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要从行政机关那去办事情就被对方侵害了自己的财产造成了一些损害,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了呢?赔偿的计算的标准主要是有哪些了呢?

山西 - 忻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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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答疑法务

地区:山西 - 忻州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计算标准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021-03-02 17:3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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