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是多久的呢?自己在外面被人家打伤了,对方一直逃跑在外,我们去报警了,超过了三年时间,是否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呢?

山东 - 淄博 刑事诉讼
1位律师回复

淄博法务

地区:山东 - 淄博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21-03-02 07:34:0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