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厂家签订的购货合同,约定了在一个月内分三次把货物发到指定的地点,可是对方却爽约没有定时发出给我造成了损失,是不是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宁夏 - 中卫市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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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定金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因此赔偿其不履行合同使得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到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1-02-26 05:4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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