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外面和人吃饭,和别人发生了争吵,将对方打伤住,进医院,最后被判定为粉碎性骨折,对方要进行伤残鉴定,让我赔偿,人体的轻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 - 苏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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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苏州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章规定:第三章 肢体损伤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2021-02-25 10:3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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