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了被执行人的中止执行申请书,一般怎么给予答复的呢?自己的同学拖欠了银行债务,被诉讼了,要求强制执行的,没有财产的,什么时候恢复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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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书,法院可以口头驳回。但如果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应当在15天之内给被执行人答复。答复的形式不能口头,必须是裁定书。对裁定不服,还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21-02-23 17:1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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