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因为经营地点要去搬迁准备要去新的地点工作了,那么不知道工作地点发生变更不愿意去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解除合同之后还能有经济补偿金吗?

甘肃 - 临夏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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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 临夏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021-02-22 08:0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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