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共财物一百元以下的立案标准

四川 - 广元 受理范围
1位律师回复

玉溪谈判法务

地区:四川 - 广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000元不犯罪,但要赔偿
1、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02-20 11:17:0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广元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北京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