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找这边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和对方签订了我们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山东 - 青岛 房屋买卖
1位律师回复

拆迁维权顾问

地区:山东 - 青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2021-02-19 07:26:0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青岛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徐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