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可否再次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吉林 - 长春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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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调解法务

地区:吉林 - 长春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2021-02-17 03:0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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