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一直是不肯支付工程的价款,说是工程有问题,一直是找各种的借口来拖延,已经是过了两个月的时间了,对于竣工结算有争议,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对于裁决的结果不满意,是要怎么进行处理呢

湖南 - 张家界 转包分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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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刑辩顾问

地区:湖南 - 张家界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2021-02-10 12:5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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