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已经和我的丈夫签订了我们之间的离婚协议书,我们接下来要到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福建 - 福州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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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答疑法务

地区:福建 - 福州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2021-02-09 17:2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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