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因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转而放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那么对于上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西藏 - 山南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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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调解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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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导致市民伤残刑事附带民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项目进行赔偿。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21-02-09 14:0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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