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公司下属部门有一个员工出了很严重的事情,甚至牵扯进了一桩非常严重的刑事案件,我们也不知道是否该继续与他维持劳动合作关系,那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能开除或者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呢?

甘肃 - 庆阳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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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2021-02-08 08:2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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