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我是一名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普通职工,最近发现公司管理比较混乱,经常存在股东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如果造成公司损害谁应该承担责任?

贵州 - 黔西南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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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谈判法务

地区:贵州 - 黔西南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02-05 19:5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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