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朋友的恳求下,答应帮他做担保,向贷款公司借贷,那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哪几种情况?保证书的范围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保证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

江苏 - 宿迁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专业案件剖析师

地区:江苏 - 宿迁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2021-01-31 14:56:0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宿迁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