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他前妻由于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经过协商决定离婚后,孩子随前妻一起共同生活,朋友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结果现在离婚后不久,前妻既不要他支付孩子抚养费,也不允许他去探望子女,剥夺他的探望权,该怎么处理?

江苏 - 宿迁 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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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说法

地区:江苏 - 宿迁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2021-01-20 05:4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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