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北京打工,在单位附近租房子住,前段时间租房子里边的一些设备坏了,我找房东,但是房东却说这是租赁人的原因,需要恢复原状,这种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云南 - 大理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大理谈判法务

地区:云南 - 大理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021-01-04 18:04:4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大理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