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客户公司欠了,我们公司里面一笔货款一直都没有给,最关键的是每一次欠条到期了之后,他又重新给我写一张欠条,像这种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四川 - 凉山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本地优选法务

地区:四川 - 凉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所以,诉讼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但是如果每年重新签署欠条,约定新的还款时间的,则不属于此种情况。

2020-12-31 20:48:0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凉山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