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和我的丈夫离婚解除我们之间的夫妻关系了,现在因为我们当地的政府的相关规划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我现在是否可以主张拆迁利益的?

湖南 - 娄底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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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务团

地区:湖南 - 娄底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四、私房拆迁,期间,出资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2020-12-31 12:5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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