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崇文区优选法务
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挂靠车辆责任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