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在一家搬家公司上班,有一次出去找外快,结果干活的时候受伤了。现在需要去医院治疗。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安徽 - 蚌埠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福建诉讼咨询

地区:安徽 - 蚌埠

《最高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20-12-14 02:11:1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蚌埠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