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五十万判几年

云南 - 昭通 职务类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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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法务团

地区:云南 - 昭通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行为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以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为入刑起点;

若进行盈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以挪用公款五万元至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两百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以挪用公款三百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故五十万元属数额较大,依据犯罪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0-12-08 18:4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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