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给别人借了一笔钱,当时让对方写了借条并签字按手印,但是现在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却未能主动偿还,我现在刚好需要用钱,是否有权利和义务向对方提醒和索要欠款?

贵州 - 遵义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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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 遵义

别人借钱、出具了身份证借条,到期未主动偿还的,楼主有权利和义务前去提醒、索要,并且保留提醒及索要过程的证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像这种借款契约,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索要、追讨,则视为放弃该笔款项的权利。在追讨、索要以后两年内,没有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会失去该笔款项的权利。

2020-12-02 22:4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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