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结婚的时候,我父母给了10万块钱彩礼,当时我们在老家办酒席时,又收了好几万块钱的彩礼,这些钱都由他掌管。但是婚后这些钱我都没见到,现在他要跟我离婚,对于彩礼属于谁的财产?

福建 - 漳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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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 漳州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2020-11-30 17:1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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