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本身就是一种不是必须要执行原来刑事处罚的一种替代性质的刑罚,根据《刑法》,只要通过了缓刑考验期,那么最后刑期满了之后,由缓刑的执行机关宣布刑罚结束。若是考验期内,又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此时缓刑结束,执行有期徒刑处罚。
2020-11-29 11:32: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