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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答疑法务
地区:贵州 - 黔东南
过错赔偿: 男方和另一女方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离婚时无过错女方不能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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