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达到危险驾驶标准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吗

内蒙古 - 阿拉善盟 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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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原则上,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的关键依据(《两高一部意见》第六条、《刑事审判参考》第958号案例)但是,因逃逸而无法及时检验其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刑事审判参考》第904号案例)

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两高一部意见》第六条、公安部2011年8月11日《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公安部意见》>第8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没有直接证据是酒驾怎么处理的相关资料,在上文中对于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关于酒驾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总结,在实际生活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酒驾,并不代表就可以酒驾或者是逃避相关责任。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莱芜律师。

2020-11-26 00:3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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