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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安徽 - 安庆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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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安庆


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
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在一些岗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在所难免的,但并不是每一个岗位都需要签订这样一份协议,当然,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遇到问题产生疑问,建议去律图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

2020-11-20 00:3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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