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有一子一女,身体健康,头脑清晰,自己一直在老家居住在由祖上传下的房屋里.去年舅舅因病突然去世,母亲把外婆接拉过来.前些日母亲陪外婆回老家把房产变卖,作为自己的养老钱.回来后,母亲告诉拉舅母,商量老人的赡养问题,舅母直接拒绝赡养外婆,说她不知到房屋买卖的事.房屋买卖的事舅舅生前就已在给老家的亲戚写买卖房屋委托书时同意并已经签字,而且早已和舅母说过.表姐和表哥也已各种理由推脱赡养义务.如果立遗嘱是在老家立还是在本地立好?有什么手续办理?

湖北 - 宜昌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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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说法

地区:湖北 - 宜昌

1,如果被继承人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3,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4,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2020-11-19 02:2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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