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别人做担保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并没有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还需要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呢?

黑龙江 - 哈尔滨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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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法务团

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020-11-18 19:3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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