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方结婚后才知道她隐瞒了曾有过短暂婚史的事,对于她这种欺骗的行为无发容忍决定离婚,给女方的彩礼是借的钱,可以要求她返还彩礼用于还债吗?

新疆 - 昌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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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 昌吉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如果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只能在离婚时出现(二)、(三)两项情形时方可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上的结婚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时间为准,不以农村办理结婚仪式为准。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返还彩礼,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2020-11-14 07:5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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