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出交通事故,小汽车正常行驶,旁边车道一女子骑电动车为避让老人横穿马路突然变道,导致朋友小汽车右前轮鼓撞上电动车后备箱,女子从车上倒下坐地上时致尾椎骨粉碎性骨折,理论上讲我朋友应该是无责,但保险公司说为保险伤者权益交警很大程度上会认定我朋友为次要责任,而我又听人说交通事故买了保险的最好认全责,对后续赔偿有利,我朋友购买了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相请问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还是主动认全责对后续赔偿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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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2020-11-14 00: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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