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行政答辩状的时间是多久

辽宁 - 鞍山 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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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指南

地区:辽宁 - 鞍山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2020-11-09 05:5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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