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董事不是只存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存在独 立董事。在非上市公司中,股东会所选举的董事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以营利为目的,达到公司经营的目标;另外一方面,代表股东监督整个公司管理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 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 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 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 立董事可以是股东,在我国独 立董事不仅需要和普通董事会成员一样进行决策,更是要监督其他非独 立董事成员,这就导致了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叠,进而产生了两者职责不清楚或者互相推诿的情形,形成监督的真空地带或者重复监督的状况。
2020-11-06 10:51: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