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不善没有钱,而是明明有钱,但是老板就是恶意欠薪,采取各种理由借口欠薪不还,甚至还采取各种方式转移财产,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无力偿还的假象,企图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针对这种行为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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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只规定了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2020-10-31 13:4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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