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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纠纷化解员
地区:湖北 - 襄阳
夫妻离婚,一方继承遗产是否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具体分析。《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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