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债务人不肯履行法院的判决偿还债务,我就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出具了一份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但我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可以诉讼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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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异议,但是不可以诉讼。法院审查文书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0-10-31 10:1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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