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公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就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他所获得的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花销,那他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湖北 - 武汉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武汉优选法务

地区:湖北 - 武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不是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看做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否则,不行。

2020-10-30 17:51:0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武汉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